尊敬的委托人:
 
    您好!
 
   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“国寿财富-惟志3号资产管理计划”(以下简称“本计划”)。本计划从2015年8月20日开始募集,已于2015年8月21日募集完毕。
 
    本计划已于2015年8月21日完成验资,且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理完毕计划备案手续,于2015年8月2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确认。根据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,本计划已具备合同生效条件,自2015年8月21日起本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生效。
 
    我公司作为本计划的资产管理人,将遵循诚实守信、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计划财产,依法管理,规范运作。
 
特此公告。


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
2015年8月21日